根據《期貨風險管理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(試行)》(以下稱《辦法》)規定,第一年過渡期于2022年12月23日屆滿。自第二年過渡期起,公司應當保證持續滿足風險控制指標的監管要求?,F就有關問題提示如下:
一、監管標準。風險管理公司各項風險控制指標達到《辦法》第八條規定標準的比例應當不低于80%(詳見附表)。
二、報告時間。根據《辦法》第二十三條規定,風險管理公司風險控制指標達到預警標準的,應當在該情形發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協會提交書面報告;風險控制指標不符合規定標準的,應當在該情形發生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向協會提交書面報告。
三、報告路徑。公司應通過“自律服務系統--風險管理公司備案--風控指標報告上報”模塊提交書面報告。
特此提示。
附表:
期貨風險管理公司風險控制指標各階段監管標準